廷的意思和含义是什么意思,廷的意思和含义及五行属性_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仲达博士。我们今天来看一下中国法制史的第三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上次我们讲过,经过春秋战国这几百年的大乱世,到了秦汉时期,整个的社会的组织形态和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就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也就是说,封建奴隶制的生产方式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以地主为统治阶级的土地私有制生产方式。社会主要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从以前西周土地公有制,也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转变为了地主与自耕农占有土地的土地私有制。地主阶层取代了贵族领主阶层,非人格化的专业技术官僚体系取代了以血缘宗法为纽带的人格化贵族世袭官僚体系。从中央与地方——天子与诸侯分权,变成了上下一体、官僚体系阶层级别明确的中央集权制,中国从此从商周的第一帝国时代,开始进入到第二帝国时代——秦汉帝国时代。

我们首先看一下秦朝的法律制度。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这都是沿袭自商鞅变法的基本精神。但是实际上这时候的秦国已经受到韩非子思想的影响非常大了。比如法术势相结合,就是秦始皇受韩非子的思想影响的体现。虽然秦始皇听信了李斯的谗言,冤杀了韩非子,但是韩非子对秦始皇的治国思想影响非常之大。韩非子所主张的“法、术、势”实际上与商鞅法家思想有着很大的差别。韩非子更加注重君主权威,关注的更多是君主个人的权术运用能力。因为韩非子是韩国的贵族,自小在宫廷中长大,耳濡目染的都是宫廷权术争斗。

商鞅更强调对国家机器的打造和非人格化的治理。《商君书》中有“算地利”的主张,如果熟读《商君书》就能够明白,商鞅不重视人格化的权术之争,更重视通过国家机器完成对民力的合理压榨与效率最大化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开发出国家机器的能量,又不至于使民力穷竭无以为继。所以商君在思想境界上是较韩非子更高的,他完成了秦国治国的底层规则构建,所以商君亡而秦法益昌。

而韩非子的法术势,其实说的就是如何发动宫廷政变和预防宫廷政变的那一套东西,后来的“指鹿为马”等行为,其实都是韩非子的遗毒。他讲的就是君主不能相信身边的任何人,只要君主坐到了那个位置上,就总有无数的人想害你,所以君主得时刻对他人保持提防,不能相信任何人。而这实际上掏空了秦国的政治统治基础,秦始皇甚至连自己的儿子都不信任,不立太子、不立皇后,这种提防的心态被秦始皇表现在了他所设计的国家制度中,导致官僚阶层深刻感受到了这种“刻薄寡恩”,因此所有人都跟秦国离心离德。韩非子这套“法术势”的影响,就是将整个的官僚体系逼到了君主的对立面。所以说,韩非子的这一套法术势结合的理论,实际上最后害了秦国。

我们看一下秦朝主要的法律形式。律、令这两个是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从秦汉第二帝国开始,一直沿袭到清末。但是在各个朝代它的表现形式,或者它的含义是不一样的。“律”就是我们所说的基本法律,“令”一般就是针对具体事项发布的临时法律或特殊法律。始皇二十六年改命为制,改令为诏。在后世“命、制、诏、令”等名称常常混杂使用,大致都可以归为“令”这一基本形式之中。

“法律问答”,其实这个名称非常好懂,就是法律解释。“封诊式”,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程序法。“廷行事”,其实从字面意思上也十分好理解,就是判例或判例法。“廷”指的就是廷尉,秦朝实行“三公九卿制”,也叫“三公诸卿制”,其中廷尉就是“诸卿”之一,负责司法审判。三公就是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也是我们司法界的人,但是御史大夫更重要的职责是监察百官,相当于我们现在的中纪委书记和监察委主任,而专管司法和治狱的则是廷尉,相当于我们的最高法院院长、一级大法官。所以“廷行事”就是廷尉做过的事,那就是司法判例。当然,我们形容秦法有一个说法,叫做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绝不仅仅是这几种,只不过这几种是影响力比较大的,存世量比较多的,史料比较齐全的。云梦秦简睡虎地秦简出土了相当丰富的秦代律令资料,秦法的繁密细致程度简直已经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几乎生活中的所有事项,都能够找到相关的律令规定可依。它立法的条文能够繁密到什么程度呢?举个例子,睡虎地秦简之前出土过一个法律文件,咸阳有一个里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基层街道办事处主任,出土的那个文件就是这个里正对一个外地迁来的居民所做的户籍管理档案,能够详细到什么程度呢?这个人的父亲是谁、祖父是谁、籍贯是哪里、因何事搬迁到此地、到了这里以后的表现怎么样、长相是什么样、有多少孩子、妻子是谁,有没有离过婚,等等等等。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下里巴人”的升斗小民,对他个人建立的简牍信息就能详细到这种程度,据我估计和了解,可能我们建国时期的户籍档案都做不到这种详细程度。那你想想,在秦朝的时候,就能详细到这种程度,靠的是什么呢?就是靠的商鞅为秦国打造的国家律令管理制度,以及基于此所形成的强大的国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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