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取名,道学名言集?

道德经》第一章中的这句话是“道可道,非常道”。在道德经中,凡是用“常”字的地方原来都是用“恒”字,后世为了避讳汉文帝刘恒的名字,才用“常”字来代替,都是指“恒常”的意思。

可以被称之为名的,不是永恒的名。

事物在没有被人类发现前是没有名字的,后来人类为了更方便交流赋予了这些事物名称。这些事物往往拥有丰富的特征,然而在赋予名称时往往只能侧重其中最重要的特征,忽略了其他的特征。这一现象一方面受语言的限制,因为一个名称不可能太长;另一方面也受到人类认知的局限性,只能认识并理解事物的一部分特征。因此,我们可以说一旦事物有了名字,就会丧失一部分其本身的涵义。

庄子在《庄子·逍遥游》中讲过一个寓言故事,故事中描述了惠子种下了魏王给他的大葫芦种子,最终得到了成百斤的大葫芦。但当他用它来装水时,大葫芦却承受不住水的重量;当他试图把它切开做瓢时,又发现瓢大得无法使用。因此,他只好将这个大葫芦砸烂了。

庄子曾说过:“你有这样大的葫芦,为何不考虑用它做一艘大船,畅游江河,而担心它太大无法容纳?看来你仍然智慧不足啊。”

一个巨大的葫芦,本来轻轻松松就可以做成一条有用的大船,但由于被命名为葫芦,在人的心中就只把它当作葫芦,葫芦是用来装水或者切开当瓢用的,而这个大葫芦都不适合,那么作为葫芦当然就一无是处,只能砸掉了。然而,如果抛开葫芦这个名字,我们就能发现这个庞然大物还具有其他特点,例如能坐人,浮力很大,这样就可以当作船来使用了。那么这个东西到底是葫芦还是船呢?我们可否改个名字来突显它的实用价值呢?

因此,事物和名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事物随时都在不断变化,而名称却保持不变。举个例子,手机最初被称为“随手电话机”,几十年来经过了很多演变,现在的手机功能远远超过最初的电话机,但名称仍然是手机。因此可见,名称和事物已经完全脱钩。

因此,名字只是事物特征的一部分体现,随着人们对事物的了解逐渐加深,以及事物自身的演变,最初的命名可能已经不再合适。正如《道德经》所说,一旦被命名,就不再是永恒不变的名字。这也提醒我们,不要被名字所限制,而应该关注名字背后的本质,即道。

今天我分享了一句道德经“名可名,非常名”的解读,希望大家能关注一下。

《道德经》是中国古代哲学家老子的代表作之一。第一章的内容是:“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意思是说,道是可以被说出来的,但这种言说并不能完全表达道的本质,因为道是超越言语和概念的。同样,名字是可以给事物贴上标签的,但这些标签所代表的事物的本质也是无法完全被言语和名字所描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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